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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

文章作者:小编 浏览次数:发表时间:2020-02-24 17:58:50

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出租房的消防安全, 请务必好好看,用心记!

1.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不得出租;

2.严禁出租房屋作"二合一"、"三合一"(居住、生产、仓储)场所使用;

3.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;

4.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;

5.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;

6.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;

7.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;

8.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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